全部服务分类
(一) 组织贯彻国家和省、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要求,拟订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 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区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八大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 分析工业经济发展趋势,提出调控目标和调节政策建议,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调控,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参与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 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信息技术应用,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五) 负责贯彻实施《〈中国制造 2025〉朝阳行动纲要》工作,提出推进制造强市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
(六) 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先进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先进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先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 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和规划,协调推进相关重大示范工程。
(八) 依法行使全区电力管理职责,协调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培育电力市场。
(九) 统筹推进全区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安全保障,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十) 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推进军转民、民参军有关协调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核事故应急相关工作。
(十一) 负责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发展动态,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二)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业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工业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协调工业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三) 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民用爆破物品仓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 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按分工承担企业帮扶工作。
(十五)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学技术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牵头拟订全区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全区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六) 研究分析全区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全区科技发展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全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制定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指导实施。
(十七)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和评估验收。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管理工作;负责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作。
(十八) 负责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的配置使用;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科技经费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区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十九) 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全区民营科技工作。负责培育和完善技术市场;负责技术合同管理工作及科技保密工作;负责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区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十) 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承担区政府与国内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合作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科技外事合作计划,协同有关部门加强科技外事交流与合作。管理科技成果,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科技人员奖励政策;指导全区科技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十一) 负责全区科技宣传、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队伍建设。牵头拟定促进与科技相关知识产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二十二) 负责制定全区人才流动政策和规划,组织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合理流动,并负责全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二十三)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 职能转变。
1.组织实施工业八大产业发展政策,推进工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重大技术装备基地和国家新型原材料基地建设。
2.贯彻《中国制造2025》,协调推进《〈中国制造 2025〉朝阳行动纲要》的实施工作,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
3.加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
(二十五) 有关职责分工。
1.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职责分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上报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
2.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与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委网信办负责统筹指导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政策、技术标准和重大工程,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二十六) 逐渐建立完善部门工会组织, 以维护本部门职工合法权益,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保障职工享有相应福利待遇。
第六条朝阳市龙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 名 (其中,1名兼任区科学技术局局长,1名兼任区外国专家局局长)。区委军民融合办秘书股股长职数1名。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朝阳市龙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朝阳市龙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 年 2 月 20 日起施行。
咨询电话:0421-7237771
办公地址:朝阳市龙城区龙城大街168号矿联网大厦-龙城区政务服务大厅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21-2927058【传真号码】0421-2927066
办公地址: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号燕都商务大厦,【邮政编码】122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30 13:30—17: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21)3814549,(0421)3814808
办公地址: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中山大街二段8号,邮政编码122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1:40 下午13:00至16: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