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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城乡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本县情况,研究具体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共有1家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家。主要职能有八个方面: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城乡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本县情况,研究具体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的使用、计划安排、城乡大中型项目的规划审查并组织实施,并对城建资金使用情况履行审查和监督职责。
3、从宏观上对重大规划审批项目进行审定,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城市建设中的重点工程建设,贯彻国家和省、市施工标准定额;指导和规范建筑市场;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负责工程的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和施工安全工作。
5、负责全县的城市供暖、市政设施、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物业小区管理及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规范房屋开发市场,指导城镇住宅建设,组织指导住房制度改革,协调城市建设综合开展,房屋拆迁安置和统一管理工作。
7、负责管理基层所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和人事劳资工作,负责系统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和临时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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