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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本级规划纲要的统筹衔接;组织开展重大战略、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并提出建议;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措施。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的建议;参与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地方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监测预测预警全县经济运行状况,提出应对措施建议;综合协调全县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物价等方面的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财政、金融、土地等方面政策建议;负责贯彻价格、粮食、能源、外商投资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组织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县级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论证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方案;负责有关专项改革开放方案实施中的衔接工作;牵头推进全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开发区管理工作;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专项规划;组织提出全县重点项目计划草案;编制县本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外贸发展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目标。
(六)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规划,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能源行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及相关规划,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全县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措施;研究提出全县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措施;协调落实西部大开发、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汉江生态经济带等有关政策,融入“一带一路”,组织协调区域合作与发展的重大问题。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的责任,提出促进消费的政策建议;提出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组织拟订对外贸易发展战略;负责组织粮食等重要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
(九)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十)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二)组织指导拟订全县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负责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综合平衡及发展中重大问题的协调;衔接平衡全县交通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及专项资金计划;负责境内交通项目的审查和报批工作,协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和国防交通保障规划、计划,统筹国民经济动员、交通战备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交通战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统筹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五)落实粮食宏观调控政策,组织协调全县粮食调控、总量平衡、粮食购销工作;负责全县粮食市场监测及预警分析工作;拟订全县粮油产业发展规划,推进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组织粮油产业科技推广和交流合作,指导全县粮油产业发展;负责储粮安全,承担全县粮食库存检查(清查)工作;落实全县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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