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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原市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委、铁岭市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审查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三)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的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实施规范性文件中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组织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负责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市直各部门、乡镇(街道)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市直各部门、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市直各部门、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省、铁岭市的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指导监督“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普法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法律服务资源,组织推进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负责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核、指派等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律师、法律服务者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八)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市政府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对市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市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市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市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协助落实市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九)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政治机关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中共开原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依法治市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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