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国家和省、铁岭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全市教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
(四)负责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教育基建投资政策。
(五)负责统筹全市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统筹管理基础教育教材,指导全市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实行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落实基础教育教学指导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推进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八)指导全市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全市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拟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政策和教学指导文件。负责民办教育的审批设立与管理工作。
(九)承担全市教育督导委员会督导工作,开展教育评估监测,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美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和学校安全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全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全市高等学历招生考试工作,参与拟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实行激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
(十二)统筹管理全市教育方面的国际及港澳台交流与合作,负责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境外办学、教育系统引进国外智力的管理,组织协调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三)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工作、干部教育工作和统战、群团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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