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市属学校管理工作,落实铁岭市关于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全市教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
(四)负责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调兵山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基建投资政策。
(五)负责统筹全市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统筹管理基础教育教材,指导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实行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制定基础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指导监督使用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推进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语言文字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统筹管理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落实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八)指导全市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负责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落实上级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政策和教学指导文件。
(九)统筹管理全市教育工作,统筹指导全市继续教育,指导全市教育教学改革和评估工作,承担深化市属学校管理体制改革责任,负责市属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审议、审核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
(十)承担全市教育督导实施工作,开展教育评估监测,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美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劳动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学校安全工作。
(十二)规划、指导学校科学研究,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攻关等各类科技计划实施工作,推进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相关学校参与国家和地方创新体系建设。
(十三)负责推进调兵山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统筹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与上级招生部门及院校配合,做好各级学校的招生和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等工作,负责各类学历教育学籍管理。
(十四)统筹管理全市教育方面的国际及港澳台交流与合作,负责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境外办学、教育系统引进国外智力的管理,积极参与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五)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工作、干部教育工作和统战、群团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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