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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兵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调兵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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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兵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职能信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地方规划,衔接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市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

(二)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等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负责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三)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综合协调全市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

(四)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并协调解决全市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五)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金融发展对策、土地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六)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实验区工作。

(七)承担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安排市基建基金,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审核、核准、备案外商投资项目和组织申报境外投资项目,参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及措施,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牵头组织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全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九)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及资源枯竭城市经济转型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全市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十)研究分析国内外、省内外和市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相关工作,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和计划生育、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负责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的保护工作,统筹协调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十三)研究全市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编制军民融合发展规划和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提出促进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

(十五)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六)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发展规划,推进全市对外贸易发展体系建设,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进出口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组织指导全市开拓国际市场贸易促进活动,拟订全市外贸出口基地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商品进出口。

(十八)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十九)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二十)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区域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区域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参加国家及省、市际展会等区域经济合作活动,利用展会开展招商,推进区域经济合作和经济技术交流工作。

(二十一)处理全市在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相关事务,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对全市派驻国外的经济贸易机构进行指导。按权限负责全市商务系统因公出国(境)团组的审批和商贸来访团组接待工作。

(二十二)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配合实施贸易救济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调兵山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国际贸易摩擦的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交流和合作。

(二十三)宏观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按规定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审核县级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负责核准设立国外非企业经济组织驻调兵山市代表机构。

(二十四)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依法核准或备案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负责对外援助和受援相关工作。

(二十五)贯彻执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市委和市政府关于外事、港澳工作的决定。

(二十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外事工作管理制度,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重要的涉外事务。管理调兵山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区(县)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我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二十七)负责在调兵山市举办的国际会议的审批、审核工作,负责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的大型国际活动的策划、组织和联络工作,组织接待来调兵山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宾、党宾、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其他重要外宾,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

(二十八)负责调兵山市对外政策、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负责来调兵山市采访的外国记者和外国驻调兵山市的新闻机构和常驻记者的有关事务。指导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

(二十九)拟订调兵山市有关因公出国及赴香港、澳门团组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及赴香港、澳门审核、审批工作,并按权限审核及承办审批因公出国及赴香港、澳门事项,协助办理需省、市审批的县级领导出访团组及赴未建交国家、热点或敏感国家、地区访问团组的报批手续。

(三十)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监督执行有关技术规范。

(三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市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管理全市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负责储备粮棉行政管理。

(三十二)负责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拟订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置国家投资项目,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三十三)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三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五)职能转变

1.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投资审批事项。(1)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项目外,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2)根据国家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及时修订调整我市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对市场竞争充分、企业有自我调节和约束能力、可通过经济和法律手段有效调控、符合结构调整方向、有利于防止产生新的过剩产能的项目,由核准改为备案,完善备案制度,防止变相审批。对确需审批、核准的项目,明确范围、程序、标准和时限,做好与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的衔接,简化手续、优化程序、在线运行、限时办结,依法及时公开项目审批、核准信息。

2.完善和加强宏观调控,强化全市发展战略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1)加强发展规划制订、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全局性事项统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等职能,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市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全市发展战略规划的约束和导向作用。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提高相机抉择水平,增强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2)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强化统筹推进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生态补偿机制和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等职责。

4.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5.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完善地方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中央储备与地方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6.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7.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储备规划和品种目录及运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8.加强境外洽谈项目的协调工作,推进项目顺利落地实施。加强与国(境)外建立和发展友好城市关系工作,促进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交流。

(三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行业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方面的职责分工。(1)市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2)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履行国家确定的市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职责,并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共同加强项目实施和监管。(3)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市本级建设投资计划综合管理工作。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提出本行业发展建设需求,执行经市政府同意后下达的市本级建设投资计划,加强项目实施和监管。

2.与有关部门在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分管领域内的市级专项规划,并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报市发展和改革局统筹协调后予以立项。对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要征求市发展和改革局意见。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有关市级专项规划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上报市政府批准的规划,有关部门须征求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意见或与市发展和改革局联合上报。

3.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需报国务院或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申报和管理。需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申报和管理。(2)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上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

4.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提出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全市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参与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及省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5.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交通行业间政策、规划和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生产要素的运输综合平衡与调节,协调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调运。

6.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中介组织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提出中介组织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促进和规范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介组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7.与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市救灾物资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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