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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银州区司法局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有关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有关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立法协调工作,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四)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承办有关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的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乡街、各部门实施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区政府起草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有关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外文正式译本。组织开展有关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乡街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各乡街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区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乡街、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省和市的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普法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戒毒执行和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十)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区政府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对区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区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区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区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协助落实区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十一)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政治机关建设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三)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者违反规定行为和违法行为处罚的工作。
(十四)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初审、年度注册初审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注销的初审工作。
(十五)负责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资格审批的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法治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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