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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乡村振兴局(原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扶贫开发的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指导全市脱贫攻坚工作,组织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拟订农村贫困人口扶持标准。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检查、监督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指导跨地区重点扶贫项目。
(四)组织开展扶贫信息体系建设,组织对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
(五)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协调市级党政机关及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负责有关扶贫的交流与合作。
(六)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