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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铁岭市金融发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二、铁岭市金融发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及省金融政策和全市金融运行情况,拟订全市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改善全市金融发展环境、促进全市金融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推动建立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优化金融环境,吸引聚集金融资源,贯彻落实国家金融发展战略和金融改革创新政策,推进全市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引进,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铁岭的资金投入,扩大企业融资,支持铁岭经济社会发展建设。
(三)承担与省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配合省金融管理部门,推动全市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四)拟订全市地方金融机构发展规划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及深化改革工作。拟订全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拟订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相关政策、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拟订全市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组织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治工作。
(七)拟订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及其他金融业态的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整顿和规范地方金融秩序工作,配合协助省金融管理部门防范、化解、处置各类区域性金融风险,组织实施地方金融行业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