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市属学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全市教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
四、负责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铁岭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基建投资政策。
五、负责统筹全市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统筹管理基础教育教材,指导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 育工作,实行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制定基础教育教学指导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推进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贯彻落实语言文字工作政策,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统筹管理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八、指导全市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负责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拟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政策和教学指导文件。
九、统筹管理全市高等教育,统筹指导继续教育,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评估工作,承担深化市属高校管理体制改革责任,负责市属高校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
十、承担全市教育督导实施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教育督导规章、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教育督导工作,指导县(市、区)教育督导工作,开展教育评估监测,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美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劳动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学校安全工作。
十二、规划、指导所属高校科学研究,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攻关等各类科技计划实施工作,推进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高校参与国家和地方创新体系建设。
十三、负责推进全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全市各类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参与拟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实行激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
十四、统筹管理全市教育方面的国际及港澳台交流与 合作,负责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境外办学、教育系统引进国外智力的管理,组织协调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五、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工作、干部教育工作和统战、群团工作。负责所属高校党的建设、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统战工作。按分工负责所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管理或协助管理所属高校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负责所属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组织落实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 生离校后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
铁岭市教育局、中共铁岭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设九个科室: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信访科)、计财基建科、基础教育科(民族教育科)、语言文字与学前教育科、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科、学校安全与体卫艺科、党群工作科、机关党总支办公室(人事科)、校外培训监管科。
市直属院校共计18所: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铁岭开放大学、市教师进修学院、铁岭市信息工程学校、铁岭市高级中学、铁岭市第二高级中学、铁岭市第四高级中学、铁岭市朝鲜族高级中学、铁岭市特殊教育学校、铁岭市第一中学、铁岭市第二中学、铁岭市第三中学、铁岭市第四中学、铁岭市第五中学、铁岭市第六中学、铁岭市第七中学、铁岭市第八中学、铁岭市实验学校。
铁岭市共有各级各类学校318所,其中,普通高等教育学校4所,成人高等教育学校1所,普通高中24所,普通初中103所,普通小学165所,普通中专3所,职业高中13所,特殊教育学校4所,工读学校1所。在校生245113名,共有教职工24404名,专任教师21421名。全市共有幼儿园656所,在园儿童45975名,共有幼儿园教职工5376名,其中专任教师387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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