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则,研究拟订本地区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上级关于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相关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承担法库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退役军人事务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地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内设机构:
综合科。负责以下工作:
(一)党务工作
1.党建工作。主要包括局、中心党的制度建设,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等工作。做好“两学一做”和“学习强国”等常态化学习、教育实践活动,落实过好组织生活和民主生活制度;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和主题党日活动;做好党费收缴及党籍管理,组织关系接转等工作。
2.党组工作。安排召开局党组会议的会务、记录、归档、保密工作,组织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工作。
3.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和正风肃纪教育工作;对局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党章规定范围内进行监督,受理对局、中心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核实、申诉等工作;负责涉及局、中心行政诉讼办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单位干部职工勤政廉政状况和执行机关各项制度、纪律情况。
4.意识形态和统战工作。时刻关注党委宣传部门的主基调,牢牢把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强化阵地意识,压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制;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对不当言论要敢于发声、敢于同错误思想作斗争;加强局、中心网络舆情管控,坚持对宣传党和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网上正面宣传;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5.政法和社会稳定工作。落实市域社会综合治理的总要求,加强对涉军领域内存在的重大政治风险、社会风险的稳控工作;防范和化解涉军诉求带来的其它影响稳定的风险问题;时刻关注国内外非政府组织和不同社会阶层中的舆情动态对退役军人事务的影响问题。
6.绩效考核工作。结合局、中心实际情况合理提出部门年度考核指标;依据组织部考核细则逐项予以落实;及时准确总结并提交创新工作亮点及典型资料。
7.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承担县委退役军人事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政务工作
1.财务工作。负责局、中心的财务预算与决算的编列工作,管理日常财务收支与报结;负责事业经费、基建投资、政府采购资金的内部审核与管理;负责长期开发和管理有关退役军人事务的福利基金等工作。
2.人事工作。负责管理局、中心的机构设置、编制、人事和劳资等工作;加强对编制内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对编外人员的选用管理。
3.文秘和机关会务工作。负责接收和传送各级各类通知、文告;负责各级各类文件接收、登记、传阅、归档工作;负责局机关发文登记、审批、归档的流程工作,机关重要印鉴的使用及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局、中心保密工作,各级事业类档案管理工作,报刊征订工作;负责局、中心业务类、培训类的工作会议及学习的组织、记录、宣传及归档工作。
4.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管理局、中心办公用房、用车、用水电气工作,做好“四防”安全工作;负责局、中心办公设备、设施、物品保障工作;负责职工用餐及事务性接待工作。
5.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局、中心基本建设的事务性工作。
6.物资采购工作。负责组织对局、中心基建类、货物类、服务类的政府采购或自主采购工作。
7.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做好局行政执法人员身份认定工作;合理编制局行政执法目录和权力清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普法宣传工作;配合有关方面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8.营商环境和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有关职能部门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9.扶贫解困工作。按照县扶贫办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三)事业发展工作
1.业务推进工作。负责按月统计事业发展情况并向有关部门及时报送;及时综合并制定局、中心半年和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对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上级和县直有关部门提出的事项进行督办;负责局事业发展统计年报的报送工作。
2.事业发展与调研工作。负责起草县级有关退役军人事务的政策、规划、报告等;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关维护退役军人权益、发展退役军人事务的文件、规定等;负责管理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负责制定阶段性调研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形成调研报告。
3.宣传和信息报送与推送工作。负责局、中心退役军人事务宣传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组织开展优秀退役军人及工作者典型选树和表彰工作;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做好局、中心有关退役军人事务的信息、通讯的撰写、报送与推送、统计等工作。
4.提案议案处理工作。负责处理人大、政协有关退役军人事务的提案、议案。
5.干部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对全县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保障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和管理,组织制定并实施政治和业务培训、业务学习等工作。
6.办公自动化管理。负责局、中心网络设备维护、网络线路管理、以及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运营管理工作;做好计算机安全监控工作;及时提供网络办公耗材工作。
(四)做好本单位群团工作。
(五)思想教育和权益维护工作
1.做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基层和社区开展扶助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的志愿者活动。
2.做好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信访工作。
3.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
4.指导开展退役军人业务推广及学术交流活动等工作。
(六)优抚工作
1.负责拟订全县优待、抚恤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审核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3.负责退役军人伤残评定及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4.负责全县优抚对象医疗、疗养等优抚保障制度的推进和落实工作。
5.负责做好全县退役军人和现役军人家属信息采集及系统数据维护和优抚系统数据采集、维护及统计分析工作。
6.企业军转干部、退役士兵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七)双拥工作
1.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双拥共建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并做好双拥共建工作,宣传“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政策,在社会上营造良好的双拥共建氛围。
2.负责组织开展拥军活动,培育军地两用人才,定期走访慰问部队,为部队提供优质服务,配合部队在我县开展拥政爱民活动。
3.负责对全县军属、伤残军人、烈军属、军队转业干部(不包括企业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和现役军人每年在“八·一”、春节期间开展走访慰问活动,落实部队立功授奖现役军人的奖励制度。
4.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军休管理工作
1.负责组织军休干部(士官)参加驻地党的基层组织,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学习制度。
2.负责安排军休干部(士官)的文体生活,引导他们为地方建设再立新功。
3.负责发放军休干部(士官)离退休费、医疗费,为符合条件的军休干部(士官)审批发放护理费、公勤费、军粮补贴等。
4.开展卫生知识和医疗保健教育,定期组织为军休干部(士官)体检。
(九)烈士褒扬工作
1.负责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和英雄烈士荣誉保护等相关工作。
2.负责全县烈士申报评定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十)移交安置工作
1.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接收管理和发放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等工作。
2.负责符合政府安置工作的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3.负责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的审核发放工作。
4.负责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的公平公正安置工作。
5.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就业创业工作
1.负责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及现役军人家属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科学分析就业创业形势,指导服务中心做好就业创业的政策咨询、指导帮扶、职业介绍、招聘推介等服务工作。
3.负责县直单位的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安置工作。
4.负责退役军人学历提升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
咨询电话:024-87103626
办公地址:沈阳市法库县吉祥街道兴法东路22-2号(法库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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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