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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担法治法库建设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法治法库建设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办理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县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普法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落实上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统筹和布局县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七)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县政府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对县政府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县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县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县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九)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政治机关建设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兼管党务、人事、财务、装备等)。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信息报送、安全、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电子政务、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文字综合工作;负责有关业务协调以及领导交办事项、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党务、人事、财务、装备管理工作。
(二)执法监督科(行政复议)。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问题;受理查处违法行政执法行为;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负责审核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负责组织全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和行政执法证件发放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承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承办县直部门行政检查计划审查备案工作;承办行政执法情况统计分析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负责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负责全县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指导,承办向县政府和县司法局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对县政府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的督察,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并向县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意见;承办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承办以县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以县政府为被告且未经行政复议程序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受县政府委托,承办以县政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审核以县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决策、行政处罚、行政合同、行政强制措施等决定,为县政府涉法事务提供咨询;研究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并向县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意见;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县政府所属机构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县律师协会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律师违法执业行为的查处工作。
(三)法治宣传科。负责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法治宣传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公民普法内容。
(四)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全县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建设工作。
(五)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负责监督管理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拟订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社区矫正业务培训工作。
法库县司法局设19个乡(镇)、街道司法所,作为县司法局派出机构。
咨询电话:024-8710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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