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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库县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建立完善新经济统计调查制度,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加强统计系统诚信体系建设。
(二) 建立健全全县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县投入产出调查制度,核算全县生产总值,汇编提供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县经济核算工作,检查评估全县经济核算数据质量。
(三)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统一组织全县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 组织实施经济和社会发展各行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 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新经济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监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六) 管理全县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监督检查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全县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
(七) 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数据库系统,制定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统计信息系统运行规则及管理制度,负责全县统计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及信息安全,指导大数据在全县统计工作中的运用。负责统计经费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八)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法库县统计局内设机构3个。
(一)综合科。监测预警经济运行情况,组织编辑和提供全县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统计数据发布;组织实施地区GDP核算及综合年报工作。负责统计法制宣传工作,组织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党务、人事管理、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业务科。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农林牧渔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业、服务业、贸易、能源、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生产、财务、经营状况统计调查;承担劳动工资统计;组织实施基本单位统计并进行名录库管理;承担县域社会经济情况调查和县主要经济指标统计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统计分析研究,为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服务。
承担国家确定的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在我县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县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普查和各种专项统计调查,并进行数据评估、汇总;发布普查公报,编撰印刷普查资料。
(三)法规科。负责宣传贯彻落实《统计法》及统计法律法规,组织全县统计系统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对统计人员或集体进行考核和奖励;指导乡镇、街道、园区及各部门的统计法制工作;依法审批或备案乡镇、街道、园区及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全县统计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组织实施全县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统计法制培训、职工职称培训等活动;组织实施全县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受理、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组织实施统计巡查;对统计调查对象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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