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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县财税规划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承担省、市、县相关区域性发展战略相关财政工作。
(二)研究全县经济社会中的财税重大问题,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三)统筹管理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负责编制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和全县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县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
(六)组织制定全县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七)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省、市、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
(九)负责拟订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全县及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与健康等支出。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制度,拟订全县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县政府债务。
(十一)代县政府履行县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县属国有金融企业相关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金融相关政策。
(十二)贯彻落实全省会计管理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管理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加强财政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承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十五)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六)按照国务院、省、市相关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
(十七)负责指导推进全县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和战略性调整。
(十八)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和监督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承担吸引各类资本任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九)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二十)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规定参与制定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二十一)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完善出资人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协同,健全并执行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机制。
(二十二)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等工作。
(二十三)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等工作,强化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指导企业精神文化建设。
(二十四)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全县金融运行情况,拟订我县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金融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五)推动建立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优化金融环境,吸引聚集金融资源,贯彻落实国家金融发展战略和金融改革创新政策,协调指导全县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及深化改革工作;加快东北金融中心核心区建设,推进我县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引进,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资金投入,扩大企业融资,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建设。
(二十六)承担与上级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配合上级金融管理部门,推动我县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二十七)贯彻落实我县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相关政策、规划和措施,贯彻落实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负责对金融权益类交易场所和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监管。
(二十八)贯彻落实我县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发展政策措施,统筹组织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治工作,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监管。
(二十九)贯彻落实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业发展政策和监管措施,负责权限内地方金融机构准入和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十)负责整顿和规范地方金融秩序工作,配合协助上级金融管理部门防范、化解、处置各类区域性金融风险,组织实施地方金融行业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协调落实县委、县政府打击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
(三十一)统筹政府性融资项目和投融资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等工作;负责区域内金融机构的扶持、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
(三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财务、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干部管理、加强意识形态、加强统一战线建设及党管人才、安全生产等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拟定地方会计规章制度;监督有关财税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负责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制工作;管理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组织业务培训;负责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组织财会人员技术培训和技术职称考试。
负责制定县级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拟定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负责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的审批;负责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工作;依法受理政府采购活动投诉事宜;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管理事宜。负责监督财政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省、市、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监督各预算单位执行财经纪律情况。
(二)预算科。制定县本级财政收入计划,管理县本级各项财政收入;拟定县财税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编报财政预算、决算草案;承担县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工作;办理追加、追减财政预算事宜;拟定和执行全县财政分配政策,制定县、乡(镇)、街道财税体制改革管理办法;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研究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县本级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税收调查分析。研究提出增收节支、优化支出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措施和建议;负责贯彻执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承担国库资金调度和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贯彻执行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工作,管理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县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工作。负责预算外资金、财政票据的管理。管理县级预算单位银行帐户的开立。
指导乡(镇)、街道开展财政规范化建设;督促乡(镇)、街道执行财政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严肃财经纪律;监督指导乡(镇)、街道国库运行和国库资金管理。负责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管理。
(三)文行科。承担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部门预算的有关工作,贯彻落实行政和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承担相关部门正常经费和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工作;审核分管部门的财务决算。
(四)农财科。负责农、林、水、畜牧等部门预算的有关工作;负责落实农、林、水、畜牧、农机、扶贫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管理相关项目和补贴资金。负责农村综合改革项目资金的管理。
(五)社保科。负责承担民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预算的有关工作;负责企事业养老保险资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失业保险资金、再就业资金及医疗保险资金、非医保人员的医疗补助资金等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
(六)城建科。承担城管、住建、交通、国土等部门预算的有关工作,负责县城建、基建资金的财务管理;负责住房保障资金、供暖补贴资金、价格补贴资金的管理。负责国有土地出让金的财务管理。
(七)债务科。负责全县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按国家和省、市要求组织协调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政府债务全口径预算管理,编制县本级政府债务预算、统计报告;控制政府性债务风险,保证政府债务及时偿还;负责贷款资金的计划、统计、风险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划指导、咨询服务、宣传培训、专家库、项目库建设等工作。
(八)金融国资科。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制定的有关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县属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承担所监管的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收入分配、收益上缴、领导班子建设、党组织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及处置监管负责编制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草案。健全和执行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机制。
研究分析金融形势、金融政策,制定我县金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县地方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及深化改革。承担与上级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贯彻落实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互联网金融发展措施;贯彻落实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险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业发展政策和监管措施。负责权限内地方金融机构准入和监管,配合协助上级部门防范、化解、处置各类区域性金融风险,协调落实县委、县政府打击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统筹政府性融资项目和投融资行为监督、管理、指导等工作;负责区域内金融机构的扶持、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沟通协调地方政策性债券发行工作。
承担企业、服务业、流通等单位部门预算的有关工作。负责上级企业、服务业、流通等领域的专项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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