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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县审计局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审计地方性法规和省、市政府规章,负责监督并执行审计规章、国家审计准则和指南。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专业领域审计发展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和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县委和县政府各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国家和省、市、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县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县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直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委托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及项目执行情况;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和程序组织对县委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领导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和市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县级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省和市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接受上级审计机关和县人民政府的共同领导,接受市级审计机关的在业务工作方面的领导和监督受市级审计机关领导实施对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接受上级审计机关对县审计机关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做出的审计决定的纠正,接受市级审计机关的考核,接受市审计机关对县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管理。
十、组织开展全县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县审计信息系统。
十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党组织建设工作。
十二、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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