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康平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保护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等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研究、创作与生产,促进各门类艺术的发展。
四、指导、管理全县公共文化事业,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
五、推行全面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全县综合性体育竞赛工作,完成国家、省、市、县交办的赛事任务。
六、指导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七、负责全县文物考古、博物馆管理和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贯彻执行相关政策、法规。
八、推进全县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视、旅游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重点文化设施以及基层文化设施建设。贯彻落实上级文化旅游产业政策,指导、协调文化艺术、旅游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旅游产业交流与合作。
九、负责广播电视重大宣传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监管安全播出等。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00
咨询电话:024-62839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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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9:00-17:30(周一至周五,周末和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