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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有关要求,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贯彻实施省、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承担县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人才、劳动力、毕业生就业市场。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贯彻执行就业创业扶持援助政策、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贯彻执行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毕业生赴基层工作;贯彻执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就业管理政策,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承担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按照上级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承办县政府开展的有关表彰奖励活动。代县政府承办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六、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执行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七、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制度,贯彻执行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八、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农民工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省、市、县有关要求,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家庭服务业工作重大决策和部署及省、市、县有关要求。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九、承担本部门安全生产、人才队伍建设及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十、指导全县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十一、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内容。
十二、按分工负责企业帮扶工作。
十三、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康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加强促进就业创业、确保就业局势稳定。持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做好治欠保支工作、保障农民工权益。适应现代化经济体系需要、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等职责。
十六、与县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休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00
咨询电话:024-62839666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迎宾路99-A迎宾路与中心街交汇处抚银村镇银行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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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