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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辽中区卫生健康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制定并组织实施区域卫生健康规划。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方针、政策,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拟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辽中区药品增补目录,提出全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建议。
(四)负责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落实情况,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推进医养结合工作。
(五)负责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落实生育政策。
(六)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
(七)组织拟订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指导中医药教育、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
(八)承担区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九)承担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研究制定全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联系服务一批优秀卫生健康人才,做好卫生健康人才典型培养、宣传等工作。
(十一)负责卫健系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沈阳市辽中区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行政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信访、政务公开、节能、信用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统计、保密、工伤、养老保险、机构编制管理和教育工作;负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查工作和护士报名考试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卫生服务价格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报账工作;负责基本药物、党委及工会账户管理工作;负责干保工作;负责财务统计报表及预决算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市、区县(市)政府卫生健康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考核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项目建设及招采工作;负责政务网、协同网管理工作;负责文字综合工作;负责全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务公开、机关创建、组织建设、纪检监察、宣传思想文化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老干部、统战、信息报送、综治、行业作风建设、营商环境、民意诉求办理、区绩效考评工作。
(三)医政管理科。监督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的落实;组织指导乡村医生管理相关规章制度落实;监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的实施;监督指导医院医疗、护理、院感、药事管理工作;推动全区无偿献血工作;完成城市医疗支援农村医疗工作中支援医生的考核;开展医疗机构评审评价的指导;指导重点专科建设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工作;负责医疗纠纷调节;制定本地区中医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监督中医工作政策规范的落实,推广中医适宜技术。组织中医行业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考试;负责基层卫生政策、标准和规范的落实;牵头负责健康扶贫工作,负责签约服务、执业医师考试、征兵体检等工作。
(四)健康管理科。负责全区有关生育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两项制度资格确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及退休补助费的发放;负责生育登记和人口信息报表;负责全区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基层流动人口开展服务管理工作;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指导卫生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器械耗材的集中采购与管理等工作;承办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建议;全面组织、协调、督促、推进医改各项任务;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组织指导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配合市局组织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指导卫生健康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负责编制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协调优化全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拟订大型医用装备配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并承担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负责医养结合工作。
(五)行政审批科。负责全区卫生、计生项目审批工作;负责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六)爱卫办。负责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辽中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计划生育服务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全区育龄夫妇的生产、生活、生育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全区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工作。
(二)负责全区结核病防治、疫情监测、结核病患者管理及信息采集报送等工作。
(三)负责计划生育服务、结核病防治等方面的健康教育宣传、指导和信息资源的开发、分析、利用等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五)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六)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沈阳市辽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职责:
(一)负责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非传染性疾病等预防与控制工作。
(二)负责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承担疫苗使用管理、预防接种技术指导、一般性疫苗反应报告等工作。
(三)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的应急处置、调查分析和现场处理以及重大活动卫生保障。
(四)负责辖区内传染病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应急处置、流行病学调查等相关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饮水卫生、食品卫生以及病媒生物监测控制等相关工作。
(六)负责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开展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公众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
(七)负责开展疾病病原生物检验检测、鉴定和物理、化学检验检测分析与评价。
(八)负责承接国家卫生健康综合监督随机抽查工作。受理、调查辖区内卫生健康相关投诉举报,并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九)负责疫情与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
(十)负责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全区职业病危害监督抽查工作。
(十一)负责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和不良健康行为干预。
(十二)负责开展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对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十三)参与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建设工作,参与拟定相关工作制度、技术规范、工作指南。
(十四)依法开展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工作。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开展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饮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托幼) 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和中医服务、采供血活动和消毒产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实施行政处罚。
(十五)负责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十六)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十七)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十八)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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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沈阳辽中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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