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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辽中区水务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有关要求。
(二)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区主要河流流域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实施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区供水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区域水资源调度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及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相关机构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资源公报。
(三)负责水务工程建设资金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提出有关供水价格及收费的建议,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和规模及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督实施。
(四)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拟订全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并监督实施,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五)组织、指导全区水务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与保护工作,指导区管河流、滩涂的治理、开发和生态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生态系统修复和保护方案并监督实施,办理区管河流的有关事务,监督管理对区管河流干流及支流整治工作,监督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地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务工程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六)组织编制、审查全区大中型和跨地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审查,监督实施国家、省市有关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务工程规程、规范。
(七)组织指导全区水土保持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区农村水务、饮水安全工作,指导全区农村水务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九)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区水库、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水务工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水务工程及水务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管,负责区本级水务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水务科技、教育及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工作,指导全区水务系统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对区管河流和重点水务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组织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并监督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承担区级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区本级河长制及上级河长制办公室确定的工作事项。
(十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污染事故(非常态)状况下受污染水体的疏导、调水稀释和截留方案,最大限度防止污染扩散。
(十六)负责城市排水、污水处理行政管理工作,确保非汛期及非紧急情况下,市政泵站溢流口不得向环城水系排放污水。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沈阳市辽中区水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政务信息、机要、档案、宣传、安全、保密、信访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牵头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协调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有关水务方面的经济调节措施、意见;负责水利工程年底计划编报工作,编制本系统资金收支计划;管理各项水利专项资金及检查使用情况,负责编报和执行局部门财政预算;负责水利工程统计工作。
(二)水政管理科。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水利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专项计划;对各镇(街道)水利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处理各镇(街道)间、各部门间的水事纠纷。负责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拟订管理和保护的规章制度;负责指导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的监管;监督国家、省市有关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的实施;指导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管;组织、指导水利工程验收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管;负责水利科技培训对外经济交流;指导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指导农村小水电站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供水管理工作,负责城内破路、上下水入网的审批;负责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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