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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本区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监督执行国家审计准则和指南;参与起草本区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向区长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区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街道办事处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企业、区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区直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及项目执行情况;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对区委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领导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等与国家、省、市和区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负责重大项目稽查;对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十)组织开展全区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区审计信息系统。
(十一)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十二)负责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本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内容。
(十三)承担本部门人才队伍建设和党组织建设工作。
(十四)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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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苏家屯区审计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舆情应对、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纪检、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以及机关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人:海峰 办公电话:024-89812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