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编制全区交通运输、公路建设及其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化区内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三)承担全区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统筹协调城乡公路发展,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与维护的管理和监督,承接全区公路建设、交通工程建设任务;负责交通工程项目质量监督以及建设安全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全区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的依法行政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的行政执法及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道路、水路运输相关业务管理及市场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上级政策解读,拟定全区交通运输管理相关制度;负责全区道路、水路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维护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六)负责指导全区公共交通(客运班线)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公共交通运营管理及市场监管责任,统筹协调城乡公共交通发展,加快推进柴油车公交车、出租车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更新替代工作,组织落实公共交通政策,组织实施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统筹管理政府对公共交通行业的补贴等工作。
(七)负责全区出租汽车运营管理及市场监管工作,统筹协调城乡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组织落实出租汽车行业政策,负责出租汽车经营资质、运力调整、资源配置的审核、审批和招投标管理工作,统筹管理政府对出租汽车行业的补贴发放工作。
(八)承担全区的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及市场监管职责;负责地铁运营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并监督执行,负责地铁运营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轨电车运营行业管理的指导工作。
(九)负责承担区域内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在建铁路项目征地拆迁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统筹协调铁路沿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十)负责公路运输、水路运输行业以及公路、水运交通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管理及运输工具安全管理;组织协调国家、省、市、区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区国防交通保障工作。
(十一)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研发、引进、推广及应用;负责交通运输有关涉外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行业从业人员培训、职工技能、技术教育工作;承担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本部门党组织建设工作。
(十二)承担本部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
(十三)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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