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全区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负责区管慈善组织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的审批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区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四)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区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六)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全区养老服务机构的资质监管工作,指导全区养老服务机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常年病人托管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负责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救济审批工作。
(七)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区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工作。
(八)推进全区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关善后工作。
(十)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十一)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加强对全区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和监察,促进全区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维护稳定和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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