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和教育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中小学及幼儿园、直属单位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负责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优化学校布局,合理划分学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三)组织区域性教育综合改革工作,指导全区中小学及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全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牵头相关部门开展青少年校外教育、社区教育、终身教育等工作。
(五)负责本系统干部、教师的培训与交流,统筹规划和指导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管理本系统人事、工资福利、机构编制等工作。
(六)负责驻区新建园所、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负责驻区民办学校的管理。
(七)负责本系统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拟订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及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基本建设及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教育系统资产及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
(八)负责管理本系统教育经费,参与拟定年度教育事业经费(含专项经费)和教育费附加预算,并按规定程序实施;负责全区家庭生活困难学生的助学工作。
(九)负责全区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安全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搞好综合治理、青少年保护、语言文字工作;负责校(园)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区各类教育统一考试的组织实施管理;负责中小学、幼儿园的招生及学籍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全区教育督导实施工作,开展教育评估监测,承担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指导全区各类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纠风和稳定工作、干部教育工作和统战、群团工作。
(十三)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十四)负责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本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内容。
(十五)承担本部门人才队伍建设和党组织建设工作。
(十六)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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