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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沈北新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
1.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全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应急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全区应急执法工作职责。负责以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名义统一执法,主要职责是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方面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工作;负责全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组织查处全区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受理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及非法、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3.负责贯彻实施上级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法规,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地方规章、标准。
4.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 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职责分工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5.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承担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相关应急局工作职责。
6.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7.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职责。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8.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运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9.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全区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10.负责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扑救、水旱灾害防治、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1.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和省、市、区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2.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负责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全区灾情。
13.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
14.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 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5.承担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辉山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6.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7.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负责全区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等方面工作。
18.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技推广应用及信息化建设工作。
19.负责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20.承担全区铁路无人看守道口(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除外)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1.负责本单位生态环境相关工作。
22.负责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和党组织建设工作。
23.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24.负责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区应急管理局内设机构:党政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工作科、危险化学品管理科、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科、政策法规科、森林火灾扑救及防汛抗旱管理科、督查及事故调查科。
(二)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设下列直属机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二大队、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三大队、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四大队、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五大队、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六大队、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七大队、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八大队、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九大队、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十大队、粉尘涉爆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国有企业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合应急救援行政执法大队
咨询电话:024-88043200
办公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明珠路1号主楼 邮政编码:110164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6:30(冬季)
咨询电话:024-88042451
办公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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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