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沈阳市沈北新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
1.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落实省、市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和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落实省、市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承担农业综合执法。
2.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扶贫开发的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指导全区脱贫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扶贫开发计划,承担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3.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4.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5.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6.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林果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监督管理。
7.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推动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8.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计划,落实国家、省、市农机补贴政策,提出农业机械化装备技术要求和发展要求,负责全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用机械牌证照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维修和维修配件经营行业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农机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农机事故处理。
9.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农村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10.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11.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国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12.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3.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4.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5.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相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16.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水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地方性水行政法规、规章,拟订地方性水务方面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17.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区主要河流流域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实施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区供水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区域水资源调度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及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制度,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实施监测,发布水资源公报。
18.负责水务工程建设资金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提出有关供水价格及收费的建议,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和规模及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督实施。
19.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拟订全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城市采水、管网输水和用户用水中的节约用水工作,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20.组织、指导全区水务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点河流的治理和生态保护,组织编制水生态系统修复和保护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具有控制性或跨地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务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区水库管理工作。
21.组织编制全区水务工程规划计划,负责全区大中型和跨地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监督实施国家、省有关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
22.组织、指导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工作。
23.组织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全区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24.负责全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和后期扶持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25.组织、指导全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并仲裁部门间的水事纠纷。
26.负责全区水务工程运行维护期间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水利工程及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管,负责区本级水务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27.开展水务科技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工作,指导全区水务系统队伍建设。
28.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29.承担全区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区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确定的事项。
30.承担本部门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31.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32.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内设5个科室:综合科、农业科、乡村产业发展科、水务科、动物卫生与农机管理科
咨询电话:024-82703877,办事窗口咨询电话:024-83963825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36号 邮政编码:110001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9:00-17:30(周一至周五,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24-88043200
办公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明珠路1号主楼 邮政编码:110164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6:30(冬季)
咨询电话:024-88042451
办公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