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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于洪区卫生健康局

沈阳市于洪区卫生健康局

联系电话:024-25308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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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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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于洪区卫生健康局职能信息

沈阳市于洪区卫生健康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制定并组织实施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方针、政策,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的报告。

(四)组织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拟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于洪区药品增补目录,提出全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和各项卫生监督(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规范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负责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落实情况,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

(十)组织拟订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指导中医药教育、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

(十一)承担区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十二)承担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研究制定全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联系服务一批优秀卫生健康人才;做好卫生健康人才典型培养、宣传等工作。

(十四)按分工负责卫生系统(含民办医疗机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指导全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十六)负责区确定的保健对象健康体检工作、健康管理、健康教育。负责副区级以上保健对象医疗服务工作。

(十七)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区卫生健康局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国家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内设机构及职责:

办公室(医养结合办公室):负责文电、党务、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建设、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系统的机构编制、人才流动、干部调配、工资福利;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聘任工作;干部考核;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区卫生统计及卫生机构代码证申请、发放工作;负责物价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票据订购、发放、管理等工作;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爱国卫生运动工作;负责区老龄委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各级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医政医管审批科: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制定主管区域医疗机构;对设置100张床以下医疗机构进行设置审批,并对全区医疗机构、卫生执业资格注册、校验、变更、注销进行核准及监管;对医疗质量和医疗行为实行行业管理;接待医疗纠纷上访;组织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督促推进各责任部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负责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药械管理工作;负责中医药工作。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干部保健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负责副区级以上领导和离休干部的医疗保障工作,审核、统计、报销医疗费用;负责指导并承担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负责拟订、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标准和规范落实。

防疫科(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服务技术指导及终止中期以上妊娠审批,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工作。

负责卫生应急管理工作。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贯彻落实,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指导、各项奖励优待政策兑现与检查,违法生育案件的受理与查处等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家庭发展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生育相关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对外服务窗口信息

部门负责人:王燕冰

主要职能:行政许可审批

服务流程:全程网办:在线预审→在线受理→现场勘验→处室审核→领导签批→在线办结

办公地点: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甲号 于洪区政务服务中心8楼3号窗口

办公电话:024-25311091

沈阳市于洪区卫生健康局领导简介

沈阳政务服务网入口
沈阳政务服务网入口
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启用于2007年2月,2012年12月迁入浑南区21世纪大厦。大厦建筑面积4.2万平方米,共21层,分A、B两座。其中,1-2层为“多规合一”建设项目审批区域:一层设有“多规合一”业务统一受理中心,集中受理“多规合一”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并配备“多规合一”审批效能督查工作办。。。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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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24-23412346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七马路13号   邮政编码:110014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9:00-17:30(周一至周五,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沈阳市于洪区政务服务中心
沈阳市于洪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24-25316841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甲号 于洪区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政府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24-25833282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7号   邮政编码:110041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周五 8:30-16:30

沈阳市于洪区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