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沈阳市于洪区教育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本区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和教育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中小学及幼儿园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负责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优化学校布局,合理划分学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3.组织区域性教育综合改革工作,指导全区中小学及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4.负责全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牵头相关部门开展青少年校外教育、社区教育、终身教育等工作。
5.负责本系统干部、教师的培训与交流,统筹规划和指导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人事、工资福利、机构编制等工作。
6.负责驻区新建园所、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负责驻区民办学校的管理。
7.拟订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基本建设及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8.负责管理本系统教育经费,参与拟定年度教育事业经费(含专项经费)和教育费附加预算,并按规定程序实施。
9.负责全区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安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综合治理、青少年保护、语言文字工作。
10.负责全区各类教育统一考试的组织实施管理;负责中小学、幼儿园的招生及学籍管理工作。
11.承担全区教育督导实施工作,开展教育评估监测,承担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2.承担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及职业卫生工作。
13.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指导全区各类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工作、干部教育工作和统战、群团工作。
14.完成区委、区政府、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安全管理科)。负责文电、会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本系统纪检纠风工作,负责本系统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教育、宣传工作。
2.基础教育科(审批科)。负责全区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负责初中、小学、幼儿园和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工作。
3.体卫艺教育科。负责学校体育、美育、艺术教育和德育工作。
4.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教育督导工作。
对外服务窗口信息
部门负责人:刘松霆
主要职能:教育行政审批
服务流程:窗口受理——处室审核——窗口办结
办公地点: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甲于洪区政务服务中心8楼3号教育窗口
办公电话:024-25311039
咨询电话:024-25316841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甲号 于洪区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