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沈阳市于洪区财政局(沈阳市于洪区金融发展局)主要职责:拟定全区财政税收发展目标和中长期规划;拟定和执行全区财政分配政策;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宏观监管;编制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和组织区级各项财政收入。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督办、档案、信息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新闻宣传、政务公开、调研、建议提案办理、信访、舆情应对等工作,承担财务、采购管理及行政后勤事务管理等工作。
(二)预算科。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分析预测全区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拟订区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全区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区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区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研究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体系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对我区的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全区年度地方财政预算;监督全区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税源调查分析。
拟订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总预算会计核算;编制区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区本级财政决算草案,汇总全区财政决算和部门决算;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承担国库资金调度和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拟订全区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管理非税收入项目库;组织区本级非税收入征管,管理财政票据及稽查工作。
加强财政专户管理基础工作,严控资金账户设置,健全同银行及有关部门对账制度,实行月末对账和不定期抽查对账;完善内控管理机制,按照财务和会计制度设置岗位和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建立有效的制约机制。负责财政专户资金的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做到账证、账表、账簿相符。严格管理非税收入票据的领用、入库、发放、使用和销毁工作。配合各级部门完成对财政专户资金的审计和检查工作。
(三)产业财务科。负责编制农口单位的预算收支计划;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发放;国有工业企业、粮食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年度会计决算工作;指导和配合相关部门申报争取上级资金材料。承担科技、安全生产等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拟订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并组织实施,审核和汇总编报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
(四)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计生、残联、红十字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策体系的建立,管理区社会保障和就业、民政、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全区有关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区本级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区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经济建设科。承担城建、城管、房产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全区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全区城建、基建资金管理、拨付及年底决算工作;负责供暖补贴资金分配;负责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以及区本级城市维护和建设等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预决算和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决算。
(六)文行科。承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政法、党派、群团等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承担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拟订党政机关政务活动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
(七)金融科。负责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拟订全区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负责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宣传推广会计信息化标准。
拟定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债务规模控制;负责地方政府债务发行相关工作;负责全区政府债务综合统计;承担对全区债务管理工作的绩效评价及政府性债务公开管理;控制债务风险;负责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管理,保障政府债务及时偿还;负责政府性债务考核。
拟订政府采购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考核。拟订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规章制度,协调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
负责制订全区金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金融机构的设立、引进、服务及发展建设等工作。
在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工作中,负责组织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政府采购监管等工作,落实中央财政和市财政有关奖补政策,对PPP项目涉及的财政补贴实行预算管理等。
咨询电话:024-25316841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甲号 于洪区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