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程、标准。
(三)负责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协调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消防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下拨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开发区和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幵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指导区域内铁路无人看守道口(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地方铁路的无人看守道口除外)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承担全区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净空安全管理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区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内设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编制、人事、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宣传、安全保密、绩效考评、督查督办和信访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及培训等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文件、综合性报告等文字材料;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人才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负责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非煤矿矿山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应急管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区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在建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审核。
3.综合科(净空管理办公室)。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开发区和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统筹组织协调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责全区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受理安全生产举报投诉,负责对举报投诉、上报、移送或上级交办的非法、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区域内铁路无人看守道口(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地方铁路的无人看守道口除外)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灾害防治及救灾和物资保障科(法制办公室)。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下拨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抗震救灾指挥部、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5.消防科。指导消防工作。承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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