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管理指导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三)制定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各地区、各行业的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七)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八)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财务、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党务和群团工作;负责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人才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二)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负责推进全民普法;指导各部门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并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的年审、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注册机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区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全区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三)社区矫正科(社区矫正执法大队)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社区矫正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规定,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培训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组织、协调、指导全区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监督科
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以区司法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负责以区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行政复议后的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核确认和公告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培训,负责执法人员资质管理和执法证件核发工作。负责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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