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组织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沈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以及区委、区政府的具体工作要求。
(二)拟订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加强和优化全区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各地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三)负责全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检査工作,受理相关投诉、举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营商环境建设违法违纪行为。
(四)按照上级要求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配合区有关部门对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进行绩效考评。
(五)承担区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六)负责统筹全区各行政审批职能单位推进全区“放管服”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七)负责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负责统筹对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流程进行优化再造;负责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八)负责统筹推进三级政务服务体系“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建设、管理、指导及督查等方面工作。
(九)负责城市建设行政审批、工程项目开工条件和施工许可证的发放、全区结建人防工程的建设审批、核发人防工程使用证、区管人防设施的建设审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重点项目的档案验收、农保金审批、楼门牌号审批;按规定权限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许可;负责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项目备案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负责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及年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取水许可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等行政审批工作。
(十)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电影放映、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商户设立审批、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等行政审批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文化旅游体育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前置审査、民办培训机构年检、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行政审批、全区交通行政审批工作和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备案等行政审批工作。
(十二)本部门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十三)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负责本单位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1.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务、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编制、人事、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生产、信访、舆论应对、政务公开、政务宣传、人才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营商环境建设科。负责拟订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加强和优化全区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各街道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配合区有关部门对全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进行绩效考评;负责统筹推进全区“放管服”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对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流程进行优化再造;负责驻厅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负责三级政务服务体系“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建设、管理、指导及督査等方面工作。
3.营商环境监督科。负责全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检査督查督办,协调、处理和反馈企业投诉举报问题,协助查处营商环境建设违法违纪行为;督査督办涉企营商案件;负责“万人进万企等工作。
4.工程建设审批科。负责城市建设行政审批、工程项目开工条件和施工许可证的发放、全区结建人防工程的建设审批核发人防工程使用证、区管人防设施的建设审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对符合消防设规范的建设工程进行审批工作;负责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参与建设工程消防事故的调查处理;重点项目的档案验收、农保金审批、楼门牌号审批;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政府投资计划建设项目审批,按照规定权限负责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项目备案,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査、专家论证和技术审等;负责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及年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取水许可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等行政审批工作;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许可。
5.商事登记审批科。负责办理内资外资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本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办理辖区内的企业由原区工商局登记管理的企业的登记初审和换照的审查手续;负责动产抵押登记;负责食品、特种设备、计量器具审批;负责电影放映、出版物零售单位审批工作。
6.社会事业审批科。负责全区文化、教育、卫健、旅游体育涉企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树木砍伐、绿地占用等绿化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对外贸易经营备案,全区交通行政审批工作中的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业等相关行业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备案等行政审批工作。
7.审批改革科(自贸审批科)。负责承担改革创新审批职能,推进疑难审批;承接上级赋予自贸区沈阳片区行政职权,组织相关单位推进落实。
8.审批业务监督科。负责承担全区政务服务业务运行监督、管理和考核,梳理优化全区政务服务事项并动态调整清单,制定政务服务标准和规范,组织开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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