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更新和土地整理储备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主要负责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以及市政项目建设等城市更新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
(三)负责城市更新资金的统筹管理和监督使用;拟订年度城市更新专项资金安排计划,负责城市更新项目利用国家政策性资金有关工作。
(四)统筹辖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按规定程序组织划定城市更新范围,核定年度改造项目;负责政府主导城市更新重点项目的实施工作。
(五)负责组织城市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论证,组织编制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组织审核城市更新项目改造方案。
(六)组织城市更新范围内的土地整备工作,负责建设用地核算地价、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对合同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和监督管理;协调城市更新范围内土地储备相关工作。
(七)指导监督纳入年度城市更新计划的土地房屋预算、征收、安置及土地整合归宗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
(八)负责城市更新有关科研论证、信息交流、宣传教育的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城市更新信息化建设及信息、档案、综合统计工作。
(九)负责统筹城市更新政府安置房的筹集与分配工作。
(十)负责辖区城市更新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服务和宣传工作。
(十一)负责辖区城市更新项目的评估和拆除机构的选评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辖区轨道交通征地拆迁工作任务,统筹协调本辖区内轨道交通建设中需本区支持、协助解决的相关事项。
(十三)负责征收现场内房屋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区安委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参与征收现场内房屋拆除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四)负责本单位生态环境相关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统筹协调推进相关领域重大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的建设、党管干部、党管人才、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建设等党务工作和群团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等工作。
(二)管理科(安全科)。负责房屋征收决定前立项、规划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负责区级投资项目征收成本审核工作,并报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审核;发放被征收房屋的《暂停办理相关手续通知》;报请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和补偿决定;负责监督向被征收人发放货币安置补偿费及征收委托合同的备案和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各种信息的收集报送、数据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征收区域内的房屋征收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向市征收管理部门的申报备案等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征收现场,做好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工作,建立安全生产档案。
(三)安置科。负责设计符合征收项目的产权调换房屋的户数、户型和建筑面积工作;负责审核和确定产权调换房屋建设规模,为规划和设计部门提供基础信息工作;负责产权调换房屋建设资金的监管和使用工作;负责房屋征收的安置进住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与住房保障的衔接工作。
(四)法规科。负责房屋征收信访稳控处置、调处工作;负责报请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和补偿决定;配合司法部门处理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负责申请司法强制执行工作;配合信访部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责辖区城市更新工作的政策指导、协调、培训、服务和宣传工作;受理、核实单位和个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违法行为的举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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