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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审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审计局,接受区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在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措施建议,组织研究落实审计工作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党中央和中央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和区委审计委员会决定,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织协调军地审计协作有关事项等。区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
沈阳市大东区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决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全区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区长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和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和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和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区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使用区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属涉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国有企业、区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和程序组织对区委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领导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市和区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区级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等与国家、省、市和区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和职业健康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统筹,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沈阳市大东区审计局内设机构介绍:
沈阳市大东区审计局下设5个科室,包括办公室、法规科、行政事业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固定资产和投资审计科。以及1个事业单位——沈阳市大东区审计事务服务中心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统筹协调推进相关领域重大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舆情应对、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的建设、党管干部、党管人才、意识形态、生态环境、统一战线建设等党务工作和群团工作;负责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公共节能等工作;负责审计信息化建设和设备维护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等工作。
(二)法规科。负责法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审计普法宣传教育和业务学习培训工作;负责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统计管理和综合审计成果工作;负责审计项目的审理、复核工作;负责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落实整改和评比工作;负责涉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区内部审计工作。
(三)行政事业审计科。组织审计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区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起草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组织审计国家、省和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对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管理或受区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等有关的审计。
(四)经济责任审计科。组织对区委管理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主要领导干部和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以及涉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五)固定资产和投资审计科。组织审计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组织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负责重大项目稽查工作。
(六)沈阳市大东区审计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完成区审计局交办的审计事项和综合业务的服务保障工作,主要包括审计信息化建设、调查取证、数据采集、查询及分析、账表审核、查阅资料、审计底稿编制等辅助工作及其他临时性工作。
咨询电话:024-88131200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二台子街道观泉路102-6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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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津桥路20号,邮政编码:11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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