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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大东区财政局是大东区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单位。
主要职责: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税方面的各项法规、政策;二是负责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 组织全区预决算;三是组织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四是研究政府性债务、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等区本级重大财税问题。近年来,财政局职能设置进行了几次较大的调整。2012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划转至区国资局。2019年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监督检查划入审计部门。2016年政府投资项目预结算审核工作,划入财政局。
内设机构:全局有行政科室8个,分别为办公室、预算科、国库科、文教行政科、社会保障科、经济建设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企业财务管理科。各科室主要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统筹协调推进相关领域重大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保密、督办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的建设、党管干部、党管人才、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建设等党务工作和群团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等工作;承担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及行政后勤事务管理和本单位安全管理等工作。
二、预算科(金融管理科)。办理省、市对区财政的结算事项,负责全区预算的编制、调整、指标下达,分析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研究提出增收节支、优化支出结构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措施和建议;研究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体系并组织实施;承担与区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负责对预算执行审计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联络协调工作;起草年度人代会报告及预算草案编制说明;负责汇总编制全区财政预算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负责拟定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组织政府性债务系统的填报;负责全区政府债务规模控制,按国家、省、市要求组织协调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相关工作;负责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管理,控制政府性债务风险;负责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管理,保证政府债务及时偿还;负责全区政府债务全口径预算管理,编制政府债务预算;负责全区性政府性债务综合统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维护金融稳定;承担与上级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负责与上级金融管理部门沟通协调,落实金融机构发展规划和推进普惠金融发展有关政策,落实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发展政策措施,落实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的行业发展政策。配合上级金融管理部门加强对金融秩序工作整顿;负责防范、化解各类金融行业风险,协调落实上级打击非法集资的工作部署。
三、国库科。贯彻执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施总预算会计制度;进行总预算会计核算;汇总年度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组织实施财政决算报告及报表公开;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管理;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承担国库资金调度和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
四、文教行政科。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制定的财务制度;制定经费开支标准;承担行政、政法、党派、群团、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拟订相关部门的财务管理办法;负责编制、审核部门预算并监督执行;对分管部门的预算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负责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费审批;研究分析相关部门的主要财务情况。
五、社会保障科。负责区民生保障相关部门的年度预算、决算审核,监督预算执行,审核并提出分管部门项目经费使用管理的意见;管理抚恤、安置、救济等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负责养老、就业、退役军人管理事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的编制审核;依法管理社保专户资金;督促检查社会保障资金的收缴,监督资金的使用方向,确保专款专用。
六、经济建设科(综合科)。承担区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相关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研究相关财政政策;组织编制部门预算、固定资产投资决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预决算和城建收支决算;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城市维护和建设等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工作;承担供暖补贴资金的管理。
七、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强化政府采购信息监管;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严格按照家、省、市制定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政府采购程序;逐步实行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电子化操作;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全面公开严重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不良行为记录、投诉处理或监督检查处理决定、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等政府采购监管信息;通过落实监管职责、推动诚信建设、建立联合监管,进一步加大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监管。
八、农业企业财务管理科。负责区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中心的财务管理工作,研究相关财政政策;负责全区涉农财政资金管理;承担乡村振兴、扶贫等相关财政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科技、信息、工业、粮食、服务业等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制度并组织实施;审核和汇总编报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承担区属国有企业改革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财源工作;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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