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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皇姑区统计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领导、指导协调统计工作,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指导全区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三)执行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区投入产出调查制度,组织核算全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组织实施全区农业、工业、能源、投资、建筑业、房地产、贸易、科技、服务业、人口、劳动力等各行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五)收集、整理、提供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加强统计基础工作,指导各街道(乡镇)统计基础建设,加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
(七)负责区社会发展服务中心派驻分支机构(统计调查服务中心)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监督,对分支机构人员岗位等级晋升、考核、奖惩等管理事项提出意见,由区社会发展服务中心统筹履行相关手续;负责区社会发展服务中心派驻分支机构除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之外经费的审批。
(八)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九)负责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本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内容。
(十)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建设和群团工作。
(十一)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24-86010000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城建地产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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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