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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皇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承担全区事业单位人员综合管理任务,负责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调转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负责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工作;组织指导事业单位人事信息系统建设。
(四)负责编制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计划;负责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综合管理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贴福利政策的执行。
(五)负责办理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岗位定级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退休(职)政策的组织实施。
(六)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服务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乡社会保险政策,负责职工养老保险及失地农民社会保险政策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八)贯彻执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并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九)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查登记工作,综合协调管理劳动关系,执行职工福利待遇政策、工龄政策和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本行业系统及本单位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信访工作。
(十一)负责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本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内容。
(十二)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建设和群团工作。
(十三)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加强促进就业创业、确保就业局势稳定,持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做好治欠保支工作、保障农民工权益,适应现代化经济体系需要、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等职责。
咨询电话:024-86010000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城建地产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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