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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皇姑区教育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治教,依法行政,为国家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负责制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区教育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深化全区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负责教育系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负责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组织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统筹管理全区教育信息化推进工作。
(三)负责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全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民族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及终身教育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全区教育系统各单位的设置、更名、撤销和调整等工作。
(五)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的招生及统一考试工作。
(六)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七)负责研究制定全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教育系统人才、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干部配备、工资管理、职称评聘、培训交流和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
(八)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基层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及宣传工作、工会建设和卫生保健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纪律检查工作。
(九)负责制定全区教育基本建设与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年度教育事业经费的预算、决算和教育经费管理及学生资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教育国有资产。
(十)指导全区中小学校的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合作及交流工作;负责国际学生、港澳台学生和华侨子女在皇姑就学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三)受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委托,负责全区中小学校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等工作。
(十四)负责在业务上对区教育研究中心进行指导监督。
(十五)负责本行业系统及本单位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十六)负责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本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内容。
(十七)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建设和群团工作。
(十八)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24-86010000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城建地产大厦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24)88900000,024-86847671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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