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市政设施(新建道路及设施除外)、风景园林绿化、市容景观、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执行。
2、负责编制区政府投资的市政设施(新建道路及设施除外)、风景园林绿化、市容景观和环境卫生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设施维修养护和日常管理资金计划,并指导实施和监督检查。
3、负责市政设施(新建道路及设施除外)、风景园林绿化、亮化工程、环境卫生设施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审核专项规划、设计方案。
4、负责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工程造价、资质审核,监督管理市政工程、园林行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
5、负责区城市绿化工作;负责城市除雪工作。
6、承担本部门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7、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名称及主要职能
根据上述职责,区城管局设5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财务、人事、信访、安全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领域内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考核指导工作;依法参与城市管理领域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做好户外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承担本部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及意识形态等相关工作;负责涉及市政、绿化和环卫等应急指挥调度工作;负责上级各类督办问题的协调处理和信息反馈等工作。
2、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区环卫基础设施的验收、居民小区验收及检查指导等工作;编制环境卫生管理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环卫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投资方案;负责实施单位年度维护经费的核定及结算工作;负责垃圾分类、餐厨垃圾收运管理工作;负责门前市容责任区的签状工作。
3、园林绿化监督管理科。编制园林绿化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新建小区绿化设施的验收工作;拟订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投资方案;会同规划部门承担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编制园林、绿化设施年度维修改造计划;审核建设项目附属绿地工程的绿地比例和设计方案;指导和监督全区公共绿化的实施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绿化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实施单位年度维护经费的核定及结算工作。
4、市政管理科。编制市政、亮化设施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市政、亮化工程项目投资方案;负责市政道路、排水、泵站、桥梁维修维护、交通设施护栏及附属设施安装维护、标线标识盲道的施划工程、小区道路维护的组织实施;亮化设施的维护;负责市政、亮化工程管理、工程协调、施工方案审定、工程质量监督、文明施工、安全生产、项目后期评估及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实施单位年度维护经费的核定及结算工作。
5、监察科。负责巡视督办监察涉及城市管理等方面问题,负责涉及市政、绿化和环卫等应急指挥调度工作,负责局属各业务部门开展业务工作过程中执行相关标准、规定等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和年终考核工作,负责各类督办问题的协调处理和信息反馈等工作,负责各类检查及政务路线保障协调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领域内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考核指导工作;依法参与城市管理领域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做好户外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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