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部门主要职能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起草统计部门规范性文件,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加强统计系统诚信体系建设。
(二)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区投入产出调查制度,组织核算全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行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新经济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协助国家统计局沈阳调查队、市统计局完成各项抽样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环境保护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统一核定、管理和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六)监督管理全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
(七)加强统计人才工作和统计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全区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资格审核认定工作。
(八)负责全区统计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及信息安全,指导大数据在全区统计工作中的运用,负责统计经费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九)承担本部门人才队伍建设和党组织建设工作。
(十)本部门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协调、督查督办、政府采购、后勤保障、建议提案办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人事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本部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及意识形态等相关工作。
(二)综合科。依法组织做好全区统计调查单位的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组织核算全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负责监督预警本地区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负责编辑、管理和对外提供统计资料等工作。
(三)法制科。起草统计部门规范性文件,组织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加强统计系统诚信体系建设。负责统计违法案件移送工作,归档管理统计违法案件。负责全区统计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及信息安全,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
(四)统计科。组织实施农业、工业、能源、固定资产投资与建筑业、贸易外经、科技文化、人口就业、服务业等行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完成各项抽样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环境保护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实施全区农业、经济、人口普查工作,研究解决普查专业技术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