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措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落实区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军队退役义务兵、转业(复员)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和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优待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退役军人相关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工作,负责退役军人的伤残等级评定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落实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8)负责烈士、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负责本部门党组织建设、意识形态、人才队伍建设、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工作。
(11)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1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2.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拟订区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承担本部门党组织建设、意识形态、人才队伍建设、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
(2)退役军人事务科。承担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负责审查退役军人、人民警察等人员提交的申报伤残等级评定、调整材料,办理伤残抚恤关系转移、接续以及伤残证件年检、更换工作。负责参战退役人员、参试(铀矿开采)退役人员、60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烈士子女的审批,申报中省直企业退休参战、参试(铀矿开采)人员享受生活补助。负责烈士、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乡复员军人遗属等人员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优抚对象的档案管理和优抚系统的数据维护工作。指导和监督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各街道(镇)服务站落实如下工作:区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退伍义务兵、转业(复员)士官、复员干部接收工作,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落实退役士兵有关经济补助政策;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休士官的接收和安置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落实伤残军人、参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抚政策。区各单位、各街道(镇)、社区(村)的退役军人事务工作。
(3)双拥工作科(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落实现役军人荣誉奖励优待工作。承办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各类会议,抓好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组长办公会决定事项的落实工作。负责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协调工作,承办各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事宜。起草、呈报、收发、管理各级双拥文电工作,提出研究制定区双拥工作政策建议,会同军地有关部门抓好落实。组织实施创建双拥模范区活动,策划重大节日军地走访慰问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协调解决现役军人家属就业创业、子女上学入托,积极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协调、组织全区性的双拥宣传工作,收集基层双拥组织、社会团体及广大群众双拥工作开展情况,推广先进典型经验。研究协调军政军民关系中重要问题,协调驻区部队参加地方经济建设、抢险救灾、扶贫帮困、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双拥业务工作,承办省、市双拥办和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