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办理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区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
(三)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普法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四)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五)落实上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统筹和布局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六)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区政府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对区政府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区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区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区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学教养和法学研究工作。
(七)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八)对有关部门报送区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加强对环境保护执法的监督检查,依法办理涉及环境保护的行政复议案件。
(九)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公民普法内容,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服务。
(十)承担本部门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十一)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内设机构名称及主要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等工作;负责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文字综合工作;负责有关业务协调以及领导交办事项、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的监督工作;负责党务和群团工作;承担本部门安全生产、人才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及意识形态等相关工作。
(二)基层工作指导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指导、管理、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全区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三)法治宣传科。负责全区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在全区居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区各行业的法治宣传工作。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公民普法内容,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服务。
(四)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负责监督管理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培训工作。
(五)律师工作管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科)。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律师事务所工作;负责全区律师事务所年检考核初审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律师投诉接待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机构和工作人员;负责全区法律援助机构的教育培训、宣传、统计工作;负责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六)法制科(区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承办全区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区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处罚的统计工作,对全区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做好区政府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应诉工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执法队伍的法制建设,负责全区各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制培训工作;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确定和全区行政执法证件的统一管理、申领、换领、审验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工作;承办全区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和重大行政处罚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政府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受理行政执法投诉,调查重大行政违法案件;承担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能,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全区各相关部门开展法制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区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报批、清理和废止工作。对有关部门报送区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加强对环境保护执法的监督检查,依法办理涉及环境保护的行政复议案件。承担区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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