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要求,拟订加强和优化全区营商环境建设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受理、协调、督办和反馈企业投诉举报的问题,负责涉企营商案件的督查督办等工作。
3.组织全区参加国务院、省、市开展的营商环境评价工作,配合绩考部门对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4.承担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5.负责推进全区简政放权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6.负责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运行和管理,负责对区直部门进驻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7.负责办理全区投资项目、经贸商务、城市管理、社会事务等划入的行政许可及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统筹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工作。
8.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9.负责本部门党组织建设、意识形态、人才队伍建设、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名称及主要职能
1.办公室。主要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行政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指导,监督下属党支部开展党的建设工作,负责群团、工会等工作,承担安全、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人员考核考评工作。负责法治政府建设,机关法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本单位目标绩效考核工作。负责上级部门和局党组领导班子交办重点任务推进监督工作。
2.营商环境建设科。主要负责组织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沈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拟订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加强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省市要求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承担营商环境合作交流,负责承接沈阳市对各区、县(市)营商环境建设绩效工作专项考核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区营商环境监督员的聘任,服务工作。负责对接市局规划处、信息处、考核指导处牵头的相关工作。
3.企业诉求服务科。主要负责全区营商环境投诉建议事项处理的协调指导、督查督办、监督考核,负责案件的核查分析、办理(转办)、督查督办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提出调查处理意见。承担重大影响案件办理的组织协调、跟踪督办和反馈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给全区营商环境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部门、单位、个人进行追责问责。负责协调推进惠企政策落实,搭建政企交流平台,协调推进诚信环境和法制环境建设,落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涉企服务重点工作。负责对接市局企业服务处牵头相关工作。
4.改革指导科。负责推进全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指导区直各部门,街道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区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核、目录编制和动态调整工作,实施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统筹推进全市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负责全区重点项目协调推进。负责统筹全区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承办区“一体化”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推进“一网通办”。承接市“一网通办”领导小组相关工作。负责对接市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处、行政权力监管处牵头的相关工作。
5.政务服务科。主要负责拟订政务服务规范和管理制度,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各类政务服务中心及代办机构,组织实施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依照制度规范开展政务服务工作。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负责承接上级部署的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全区政务服务业务运行管理和考核。统筹推进全区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落实。负责对12345投诉平台、民心网等涉及政务服务诉求的受理、分类、交(转)办、反馈、答复、统计和归档工作。负责对接市局政务服务处牵头的相关工作。
6.投资项目备案审批科。负责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投资项目备案,车用动力电池回收、梯级利用、再生利用与处置等投资项目备案,新建车身总成投资项目备案,新建车用燃料电池堆/系统投资项目备案,新建车用动力电池单体/系统企业投资项目和现有车用动力电池企业扩能项目备案,新建汽车发动机企业和现有企业新增发动机产品投资项目备案,新建专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粮食收购资格备案;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负责全区重点项目协调推进。负责职责范围内市、区业务部门部署的相关工作,负责对接发展改革、物价等部门联系工作。
7.建筑工程审批科。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筑工程分阶段开工意见书;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人防工程或者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人防工程拆除审批;人防工程改造;人防工程报废审批;人民防空工程权属确认;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影响人防工程安全时的保障措施审批(不含市级管理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审批;5万平方米(含)以下单建人防工程立项审批、可研论证;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以下资质审批(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以下资质审批(区域内);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负责职责范围内市区业务部门部署的相关工作,负责对接城建、人防等部门联系工作。
8.市政建设审批科。负责建设项目踏勘、专家评审组织协调;负责新建筑物楼门牌编号确认;负责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审批。负责市政设施类审批;负责改变城市道路原设计结构和使用功能的许可审批;负责全区砍伐城市树木的审批;负责临时(永久)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负责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审批;负责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的审批;负责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方案审查;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查;负责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负责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征收;城市道路占用费的征收;负责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公安、交通、路灯、民政、环保、电力、邮政、通信设施审批。负责一般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许可的审批;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批;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外其他危险化学品(不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证审批;负责公开募捐资格审核、负责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的审批。负责职责范围内市区业务部门部署的相关工作,负责对接民政、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联系工作。负责业务范围内市区业务部门部署的相关工作,负责对接教育、民政等部门联系工作。
9.注册登记审批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区内非公司企业法人及营业单位设立、变更、备案及注销审批;负责区内外资、外贸有限公司及分公司设立、变更、备案及注销审批;负责台湾居民申办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备案及注销审批工作。负责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备案及注销审批工作;负责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审批工作;负责协助司法部门执行股权冻结工作;负责个体转型为企业审批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市区业务部门部署的相关工作,负责对接市场监管部门联系工作。
10.食品药品审批科。负责全区的食品经营许可(餐饮类个体工商户面积为80平以上;食品销售类的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延续工作;负责食品生产许可的首次、变更、注销、延续工作;负责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首次、变更、注销、延续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市区业务部门部署的相关工作,负责对接药监、市场监管部门联系工作。
11.卫生许可审批科。负责全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变更及延续工作;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设立(床位在100张以下或不设床的其他医疗机构)、变更及校验工作;诊所备案、中医诊所备案;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变更及校验工作;放射人员工作证审批;医师、护士首注、变更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业务范围内市区业务部门部署的相关工作,负责对接区卫健等部门联系工作。
12.社会事业审批科。负责全区歌舞、游艺娱乐场所及电影放映单位经营许可和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点播影院审批;负责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内地营业性演出活动单位审批;负责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和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审批(不含电子出版物)--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审批(不含电子出版物)审批工作,单位内部印刷厂备案审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负责全民健身设施拆迁或者改变用途批准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的审批工作;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负责业务范围内市区业务部门部署的相关工作,负责对接教育等部门联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