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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沈河区统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
沈阳市沈河区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的有关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建立完善新经济统计调查制度,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加强统计系统诚信体系建设。
(二)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区投入产出调查制度,核算全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检查评估全区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质量。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统一组织全区各街道和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行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新经济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监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六)管理全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监督检查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组 织和协调全 区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
(七)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数据库系统,制定全区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统计信息系统运行规则及管理制度,负责全区统计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及信息安全,指导大数据在全区统计工作中的运用。负责统计经费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八)协助市局做好统计从业资格、专业资格和统计继续教育的报名、培训、考试;组织、指导统计干部(人员)业务培训。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沈阳市沈河区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统计指导监督科)。负责机构党群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人事、财务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统计数据发布、新闻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负责监测预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分析研究全区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组织编辑和提供经济社会综合统计资料;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和服务业增加值,并开展分析研究工作;组织全区投入产出调查、资金流量(实物交易部分)、资产负债核算工作,开展资源环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全区国民经济及服务业核算资料及有关财政、税收、金融等统计数据并开展分析研究,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检查评估全区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质量:负责全区统计法治宣传和统计执法工作;负 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组织协调全区统计基层基础业务建设。
(二)经贸统计科。承担区域服务业发展情况调查和相关经济指标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等生产、财务、经营状况统计调查;组织实施互联网经济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电信、银行、旅游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收支调查工作;组织实施社会、科技、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的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定期开展R&D资源清查和创新调查,承担高新技术产品统计,综合收集、整理和提供、社会、科技和文化发展领域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
(三)综合统计科。组织实施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和非金融资产投资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 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统计管理;组织实施全区工业、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负责全区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普查、1%人口抽样调查,开展大城市劳动力调查、企业用工等统计调查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劳动工资统计,定期发布全区人口、就业和劳动工资统计信息;负责全区宏观经济统计数据库、机房的管理;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开展统计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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