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负责对全区房产市场的管理工作,规范房产交易秩序。
(三)负责对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等工作。
(四)负责对单位自管房屋安全使用进行监督和指导,开展联系、协调及组织工作;负责指导属地对危险私有房屋组织开展汛期防雨抢险工作。
(五)负责全区直管公房及代管房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房屋修缮的宏观管理;负责对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六)负责全区供热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房屋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工作;承担对房屋产权人(单位)危房安全管理实施监督。
(八)负责全区直管房屋与自管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及危险房屋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汛期直管房屋与自管房屋抢修、排险工作;负责全区直管房屋与自管房屋安全的目常管理工作。
(九)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及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负责对全区城镇住房改革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十)负责全区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工作的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审查、审批工作和租赁补贴审批工作。
(十一)负责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老旧住宅区综合改造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物业行为检查。
(十二)负责城区房屋使用,物业服务活动、民用供热、即有玻璃幕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能转变。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相关职责,房地产“去库存”等工作。
沈阳市沈河区房产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房地产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机关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文电、信息、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编制、人事、财务、政务公开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大事项调研、印鉴管理、文字综合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接待、解答、解释等工作;负责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开展、落实区房产行业接受市民评议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及各种投诉的受理接待、处理、落实等工作;负责对全区房产市场的管理工作,规范房产交易秩序。
住房保障科。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全区实物配租工作;负责全区经济适用住房审査、审批工作;负责全区租赁住房补贴审批工作;负责全区低保户住房补贴的认定、审批工作;负责直管住宅租金核减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区直管公房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直管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建立直管房产档案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及直管房产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租金征收及票据管理;负责全区住房货币化分配的审核;负责直管公房、房改售房及疑难房改售房的审批。
小区管理办(房屋安全管理科)。负责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老旧住宅区综合改造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物业行为检查;负责区域内商品住宅维修资金使用审核、变更审核、退还审核;负责局直管公房“三修”任务计划的落实和监督协调工作;负责全区社会弃管房维修计划的上报、招标施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对区房屋应急维修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协调维修工作;负责修建统计报表和局修建工程预算及直管和直管售后房屋维修工程对外发包的审定工作;负责工程质量验收及对局技术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汛期危险房屋安全管理、治理、抢修排险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施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安全预警系统、意外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开展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负责局直管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及危险房屋治理。
供热保障科。按管辖权限负责辖区内供热管理及供热规划工作;负责考核辖区内供热单位服务质量三修质量、运行质量,协调解决辖区内供热行业和供热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负责辖区内供热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供热单位的整顿和清理工作,审査、复查供热单位的资质等级;负责辖区内供热行业信访、行风工作;负责房屋拆改结构、改变房屋设计使用用途、加大房屋荷载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落实私改房产、文化大革命中错接错管房产等相关政策,承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房地产经济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备案(三级资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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