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局是沈河区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单位。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税方面的各项法规、政策。
(二)负责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 组织全区预决算。
(三)组织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四)研究政府性债务、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等区本级重大财税问题。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督办档案、信息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党群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新闻宣传、政务公开、调研、建议提案办理、信访、舆情应对等工作;承担财务、人事、机构编制、国有资产管理及行政后勤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预算科。制定区本级财政收入计划,管理区本级各项财政收入;拟定区财税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分析预测全区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编报全区财政预算、决算草案;承担区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工作;办理追加、追减财政预算事宜;承担区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研究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税收调查分析;研究提出增收节支、优化支出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措施和建议;
(三)文行科。承担行政、政法、群团、教育、科技、文化体育、街道办事处等部门预算的有关工作;贯彻落实行政和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承担相关部门正常经费和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工作;审核分管部门的财务决算。
(四)综合科。承担城管、城建、房产等部门预算的有关工作,负责区城建计划资金的管理;审核分管部门的财务决算。
(五)企财科。承担国有资产、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预算的有关工作;监管全区罚没物品的处置;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定编;负责全区政府性债务相关财政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编报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会计事务及相关工作;审核分管部门的财务决算。
(六)社会保障科。承担民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部门预算的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相关财政工作;审核分管部门的财务决算。
(七)国库科。负责贯彻执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编报区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组织实施财政决算报告及报表公开;负责承担国库资金调度和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管理;管理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管理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贯彻执行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建立和管理非税收入项目库,组织区本级非税收入征管,管理财政票据及稽查工作。
(八)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组织政府采购人员业务培训;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依法处理政府采购投诉;对违反政府采购的行为进行处罚;对同级集中采购机构检查考核;负责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定并下达委托评审任务,向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提出评审的具体要求;负责协调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与投资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等方面的关系;审核批复(批转)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报送的评审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评审意见作出处理决定。
咨询电话:024-24847704
办公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盛京路25号 邮政编码:110011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9:00—11:30 13: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