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2.承担依法对全区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负责区管慈善组织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的审批工作。
3.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指导特困人员、孤儿、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4.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方案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楼、门牌)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区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6.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7.负责全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社会化运营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养老设施公共责任险投保工作。
8.推进全区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善后工作。
10.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宣传婚姻法规,倡导文明婚俗;负责宣传殡葬法规。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加强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察,促进全区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维护稳定和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13.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负责文电、财务、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人事、文字综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国有资产、数据台账、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管理、监督工作。
2.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城乡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设施建设,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关人员的培训。推进全区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3.社会福利救助科。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完善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加强社会救助监察工作,负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审批工作;负责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社会捐助工作,并对特困人群实施临时救助;因公致残下乡知识青年和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等特殊对象救助管理;特困人员救助管理;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民政工作范围内的困境儿童救助管理工作;协助市民政局、公安部门开展无名尸处理工作。
4.区划地名办公室(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地名及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楼、门牌)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区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负责全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城镇建筑及建筑群体名称审批工作,负责编制地名体规划及区划地名信息化建设。依法对在区内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
5.社会事务科。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养老机构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养老机构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社会化运营等工作;负责全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批及发放工作;负责全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审批及发放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养老设施公共责任险投保工作。
对外服务窗口及服务流程
四项审批事项名称:1.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延续、年检;2.社会服务机构成立、变更、注销、延续、年检;3建筑物楼门牌(非新建)审批;4.建筑物楼门牌(新建)审批。
姓名:周冲
职务:科员
对外窗口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
对外窗口电话:84123915
工作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符合条件受理——核名并实地勘察——审核材料——文件批复——申请人领取审批文件。
咨询电话:024-24847704
办公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盛京路25号 邮政编码:11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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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9:00—11:30 13: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