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工作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的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起草统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制定统计部门规范性文件,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制度,组织核算全市及区、县(市)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行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新经济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环境保护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统一核定、管理和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减排核算和环境问题(事件)问责调查,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六)监管全市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
(七)协助管理区、县(市)统计局正副局长任免工作,协助省统计局管理其所属市、区、县(市)调查队工作,加强统计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认定工作。
(八)建立并管理全市宏观经济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统计信息系统运行规则及管理制度,负责全市统计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及信息安全,推进大数据在全市统计工作中的运用,负责统计经费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九)承担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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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统计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协调、督查督办、政府采购、后勤保障、建议提案办理、 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审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电话:024-22732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