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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
(三)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依法保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宗教界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持民族宗教领域稳定。
(四)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组织协调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参与协调推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脱贫攻坚、科技发展、科普工作、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工作。
(五)参与拟订全市少数民族经济、文化、教育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建立健全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依法做好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六)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组织指导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承办市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全市民族乡(村)经济、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发展;建立健全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科技发展和科普工作;承担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发掘整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和地区推进城市民族工作,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七)管理全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编辑出版工作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少数民族文物保护工作。
(八)参与起草拟订全市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市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选拔使用工作,负责组织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九)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睦,提出协调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指导区、县(市)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
(十)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广泛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协助宗教团体办理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十一)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和地区,制定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工作预案,依法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的网络舆情,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应急维稳等工作。
(十二)协调有关部门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
(十三)负责全市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大型宗教活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加强民族宗教领域应急工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强化民族宗教领域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加强相关培训工作。加强推动城市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做好全市少数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工作。
内设机构
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机关文字综合、文电、会务、应急、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安全、政务公开、政务宣传、网络意识形态、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管理和机关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民族宗教方面涉外工作。负责民族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工作。
行政审批处(政策法规处)。负责民族宗教领域政务服务的组织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办理与市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拟订民族宗教相关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政策,负责民族成份管理,承担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依法负责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监督检查处。负责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全市民族宗教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工作建议。负责民族宗教领域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相关项目的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等工作。负责民间信仰工作。
民族事务协调处。承担全市民族领域安全稳定方面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领域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工作,协调推进城市民族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工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工作,联系指导少数民族社会团体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承办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有关事宜,指导民族重大节庆活动。负责民族宣传工作。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
经济社会事业处。负责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等社会事业发展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参与拟订涉及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并承担相关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体系工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发展工作,负责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及相关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承办大型民族文化、体育活动,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及翻译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科技发展、科学普及等工作,参与协调双语教育工作。
宗教一处。承担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负责网络宗教管理工作,指导县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监督检查和指导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制定大型宗教活动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参与宗教领域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指导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抵御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指导宗教团体开展公益慈善活动。负责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管理工作。
宗教二处。负责宗教方面的文字综合工作,负责联合开展的宗教工作的综合、协调、推进及汇总等工作,承担全市宗教领域安全稳定方面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协调处理宗教领域维稳及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工作,负责宗教领域重点课题、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宗教教职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实施,协助做好宗教界上层人士推荐工作。负责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等宗教领域相关统计及信息管理工作,承办宗教教职人员社保、医保及宗教界上层人士医疗、走访慰问等工作。负责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以及宗教领域历史遗留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
沈阳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民族和宗教领域社会化治理体系建设,开展民族社团和宗教团体联系服务,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相关事宜提供服务指导。负责民族和宗教领域舆情处置保障,承担网络宗教事务服务工作。负责民族和宗教领域历史文化资料收集、整理、研究工作,参与民族和宗教领域重点问题调研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为民族和宗教领域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撑。负责为有特殊丧葬习俗的少数民族亡人提供殡葬服务,负责相关墓地的开发、建设、维护及检查清理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咨询电话:024-25701111,024-25702222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原市政府大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24-12345, (024)22727864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沈中大街206号 , 邮政编码:110169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9: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沈阳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主要职能:负责机关文字综合、文电、会务、应急、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安全、政务公开、政务宣传、网络意识形态、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管理和机关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民族宗教方面涉外工作。负责民族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负责人:刘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