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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高新区成立于1992年,规划面积4.37平方公里,2010年经国务院批准,晋升为国家级高新区,现规划面积31平方公里。“十三五”时期,辽阳高新区累计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048亿元,年均递增5.7%;规上工业增加值完成846亿元,年均递增11.4%;外贸进出口累计完成11.44亿美元,是“十二五”期间的19.7倍;新注册工业企业152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34家;累计实施重点项目120个,完成投资180亿元。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高新区开发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受市委、市政府委托,依法拟定高新区的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在全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负责高新区具体规划编制、调整和管理工作;负责高新区的建设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工作。
(三)负责高新区对外招商、引资和经济管理工作。负责进区企业的计划、统计、劳动人事管理及社会服务、保障体系的建设与协调工作;负责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
(四)负责高新区科技管理工作,负责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在全区实施、推广工作;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产业的推广、辐射和科技合作工作。
(五)负责高新区内的财政收支、财税检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高新区内的社会治安、安全保卫、保密以及社会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
(七)负责高新区内党务工作;负责组织、宣传、统一战线、纪检监察以及群团工作。
(八)负责辽阳芳烃及化纤原料基地建设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单位构
单位包括:
1.辽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辽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项目服务推进局
3.辽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
4. 中共辽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5. 辽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科学技术局
6. 辽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
7.辽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招商局